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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1 | 绕月探测工程科学应用专家委员会第二次工作会在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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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8日,绕月探测工程科学应用专家委员会第二次工作会在北京会议中心隆重召开。原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工程院主席团名誉主席宋健,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副局长孙来燕,绕月探测工程总指挥栾恩杰,中国科学院副院长阴和俊,绕月探测工程应用科学首席科学家欧阳自远等领导,以及包括香港、澳门在内的90余名绕月探测工程科学应用专家委员会的专家们出席了会议。
 
    会议首先由绕月探测工程科学应用专家委员会主任欧阳自远院士报告了嫦娥一号卫星科学探测的进展及科学探测数据应用与研究的初步设想,绕月探测工程地面应用系统总设计师李春来介绍了绕月探测工程数据产品情况,专家委员会顾问栾恩杰、阴和俊、孙来燕、宋健分别做了重要讲话,高度肯定了绕月探测工程的科学探测工作,认为绕月探测工程的科学数据应用意义重大,是绕月探测工程非常重要的环节,希望科学应用专家委员会善于利用我国绕月探测工程的第一手资料,挖掘信息,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并鼓励专家委员会的专家们加强交流和沟通,互相帮助和启发,培养深空探测的研究人才。特别是要有一批有专长、有创意、敢想敢干的年青科研人员,出成果,出人才,在对月球的科学研究上作出中国人应有的贡献。
 
    会议还宣读了《绕月探测工程科学应用专家委员会工作条例》和《绕月探测工程科学数据发布管理办法》,并对《绕月探测工程科学应用专家委员会工作参考资料》进行了说明。中国探月网将陆续发布这些文件以及《绕月探测工程科学数据用户申请表》等办公文件,方便专家及公众下载,敬请留意和关注。
 
    下午,会议进行了分组讨论,分别从月球形貌与构造、月面物质成分、月壤特征与月面环境、地月空间环境、月球探测技术等五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与会专家们从各自专业的角度,对今后即将开展的研究、学术交流、成果应用等问题各抒己见、集思广益,为各项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绕月探测工程科学应用专家委员会在去年嫦娥一号卫星发射成功后组建,由来自内地以及香港、澳门等不同单位和部门的123名专家组成,这些专家都是月球科学相关领域的精英,代表了国内月球以及深空探测科学研究的最高水平,是从事绕月探测工程科学与应用研究的重要力量,也是工程研制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会前,绕月探测工程总指挥栾恩杰还向香港中文大学的林珲教授颁发了绕月探测工程科学应用专家委员会聘书。

绕月探测工程科学数据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绕月探测工程科学数据发布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科学数据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学数据,是指绕月探测工程中产生的探测数据和相关数据产品。
第三条 绕月探测工程所获取的科学数据归国家所有。
第四条 国防科工委月球探测工程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负责制定科学数据发布的规定,授权用户的审批,监督科学数据的发布过程。
第五条 绕月探测工程地面应用系统(以下简称“地面应用系统”)是科学数据发布的实施单位,负责建立科学数据用户档案,依据工程中心授权向用户提供科学数据。
第六条 科学数据发布应当遵循促进数据交换和共享,有利于科学数据使用效益最大化;尊重国际惯例,促进国际合作的原则。
第二章 科学数据的分类与分级
第七条 科学数据分为以下八类:
(一)CCD立体相机科学数据;
(二)干涉成像光谱仪科学数据;
(三)激光高度计科学数据;
(四)微波探测仪科学数据;       
(五)γ射线谱仪科学数据;
(六)Χ射线谱仪科学数据;
(七)太阳高能粒子探测器科学数据;
(八)太阳风离子探测器科学数据。
第八条 科学数据分为0,1,2,3四级,对各级数据的描述:
数据级别 英文名称 数 据 描 述
0级 Level0A 经帧同步、解扰、RS译码的有效载荷数据源包或IIM数据帧。
 Level0B 在Level 0A的基础上,经有效载荷数据源包排序、优化拼接、去重复、去源包包头,生成有效载荷科学数据块。
1级 Level1 在Level 0B的基础上经物理量转换,并以探测时间1轨为单位进行数据分幅的数据。
2级 Level2 在Level 1的基础上经过系统校正和几何定位等处理的数据。
3级 Level3 在2级数据产品的基础上,经过深加工获得的数据产品。

第九条 发布的科学数据采取两种数据格式。0级科学数据采用二进制文件格式,1级、2级和3级科学数据采用PDS标准格式。
第三章 科学数据的发布
第十条 科学数据在数据专有期仅限在工程研制单位和绕月探测工程科学应用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使用。
数据专有期是指卫星成功环月后的一年内。
第十一条 在数据专有期,工程研制单位使用所有级别的科学数据。专家委员会在数据专有期开始后第七个月,依据工程中心的授权获得有效载荷的2级和3级科学数据。
第十二条 科学数据在授权研究期只发布给授权用户。
授权研究期是指数据专有期结束后的一年内。
第十三条 在授权研究期,可发布有效载荷的2级和3级科学数据。在授权研究期的第一个月,发布数据专有期第一个月获得的科学数据;在授权研究期的第二个月,发布数据专有期第二个月获得的科学数据,其他月份发布的内容,依次类推。
第十四条 科学数据在公开发布期向全球公开发布。
公开发布期是指从授权用户期结束后的后续时间。
第十五条 在公开发布期,向全球开放有效载荷的3级科学数据。
第四章 科学数据用户的类别和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 科学数据用户包括工程研制单位、专家委员会用户、授权用户和普通用户。
第十七条 工程研制单位是指参与绕月探测工程,并且根据工程总体下发的任务书,要使用科学数据进行研究,实现工程科学目标的研制单位。
第十八条 专家委员会用户是指绕月探测工程科学应用专家委员会成员所在单位。
第十九条 授权用户是指需经工程中心审批,方可获得科学数据的用户,包括国内授权用户和国外授权用户。
国内授权用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
(二)在月球科学研究领域承担国家和省(部)级的重大工程或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或者是与绕月探测工程研制单位在月球科学研究领域有合作协议的国内研究单位。
国外授权用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
(二)与我国的绕月探测工程有合作的国外机构。
第二十条 普通用户是指在公开发布期,直接从数据发布网站上下载和使用科学数据的公众。
第二十一条 专家委员会用户、国内授权用户和国外授权用户申请数据时,应当向工程中心提交《绕月探测工程科学数据用户申请表》(一式五份)及相关证明材料。
工程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分别在7个工作日内,对专家委员会用户进行资格审查;15个工作日内,对国内授权用户进行资格审查;20个工作日内,对国外授权用户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通过的,工程中心与申请单位签署《绕月探测工程科学数据用户保密协议》,并办理用户授权等相关手续。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地面应用系统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依照工程中心的授权进行数据发布工作。地面应用系统所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将科学数据有偿或无偿地发布给国内外的单位、组织、机构和个人,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工程中心的工作人员在授权用户审批过程中,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绕月探测工程科学应用专家委员会
工作条例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开展绕月探测工程科学数据的研究和应用工作,根据《绕月探测工程科学应用专家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和《绕月探测工程科学数据发布管理办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绕月探测工程科学应用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是从事绕月探测工程科学与应用研究的重要力量,也是工程研制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节 职责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主任的职责:
(一) 负责组织制定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计划;
(二) 召集专家委员会的工作会及有关学术交流会议;
(三) 听取各专家组组长关于科学与应用研究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 审核各专家委员会用户关于绕月探测工程科学数据的申请。
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五个专家组组长的职责:
(一) 组织制定本组的科学与应用研究方向、研究课题及研究计划;
(二) 组织与本组课题相关的科学与应用研究成果的交流。
(三) 及时向月球探测工程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及专家委员会主任报告本组的科学与应用研究情况。
第五条 各专家组专家的职责:组织、参与所在单位的月球科学与应用的研究工作,并负责定期向所在的专家组或组长汇报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
第三节 科学数据的发布与申请
第六条 科学数据的发布,严格按《绕月探测工程科学数据发布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绕月探测科学数据在数据专有期的第七个月,科学数据向专家委员会用户开放,专家委员会用户可按规定进行申请。
数据获取情况说明及《绕月探测工程科学数据用户申请表》(以下简称“《用户申请表》”)将在中国探月网进行发布。
第八条 专家委员会用户根据本单位所从事的研究内容,申请相关科学数据。获取数据的时间和级别依照《绕月探测工程科学数据发布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专家委员会用户将获得的《用户申请表》逐项填写完毕,专家委员会主任审核后,提交工程中心批准。
第十条 工程中心批准后,由绕月探测工程地面应用系统将所申请的数据分发给用户。
第四节 科研进展的报告与成果发布
第十一条 专家委员会用户在获得数据后,统一管理本单位相关的科学与应用研究,并通过专家委员会专家每隔2个月定期向专家委员会及工程中心报告科学研究进展情况。在授权研究期结束后,向专家委员会及工程中心提交研究总结报告。
第十二条 专家委员会用户利用绕月探测工程科学数据所得到的研究成果,若以论文形式发表后,须将发表的论文及刊物名称等向工程中心备案;若以软件仿真或实物等形式发布,须经工程中心批准。
第十三条 工程中心在收到成果报告后,将成果登记并及时在中国探月网专栏通报。
第五节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工作条例由工程中心负责解释。


                                月球探测工程中心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
  

绕月探测工程科学数据用户申请表

用户名称 
单位性质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电话: E-mail:
申请数据类别 
申请目的 
研究内容 

 

 

 

研究方案 

 

 

 

 

 

 

 

 

预期成果 

 

保密承诺 
法人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审核日期:
批准意见 

    批准人签字:
            批准日期:  (盖章)
联系人:葛正红,010-64881132转101,13520558077,Gezh@bao.ac.cn 。

来源:中国探月网

责任编辑:罗美华

http://heiyi.blog.sohu.com/94251192.html

heiyi 黑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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